兰州市重大疾病医疗援助项目
文章来源:市慈善办 发布时间:2019-08-28 发送人:超级管理员
项目情况:
大病慈善救助项目是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设立的,指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仍需救助的,自费部分仍然远远超出家庭的承受能力,造成家庭背负巨额债务,无力维持治疗的情况下给予资助。
救助对象及标准: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低保户、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仍需救助的,按《办法》规定给予慈善医疗救助。
(一)城乡居民、低保户个人医疗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15%给予救助;个人医疗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给予救助8千元;
(二)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按10%给予救助;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超过7万元以上,给予救助8千元;
(三)对慈善医疗救助的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慈善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另外,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的医疗费不属于救助范围:一是犯罪或违法;二是自杀或自残;三是打架斗殴、酗酒或蓄意违章等法律法规等不在医疗救助范围的。
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
项目执行机构:兰州市慈善总会
联系方式:张少军 办公电话:0931-887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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