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象 当“公益”和“小姐”一样的时候
记得那一年,有很多词语死掉了。“菊花”不再单纯是花,“香菇”不再是种菌类,“妖艳贱货”变得有一点呆萌的感觉,“小姐”也不再是年轻女子的称谓,而多了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暗示。词汇本身就没什么对错,很多情况也只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只是,当一个词汇一次次被使用,被赋予更多的“新时代”的含义、被传播的时候,这个词汇就会慢慢变化了,就离死亡不远了。
公益”也是如此。这样一个美好的五四运动后方才出现的后起词汇,它是一种精神,也是做好事、行善举的倡导。可在“公益”逐步成为潮流的路上,我们乐见越来越多的公众的变迁,公民意识的唤醒,可我们是否过于乐观了呢?我们是否想过,如若当“公益”和“小姐”一样的时候呢?就如同当“红十字会”和“郭美美”耻辱的链接在一起的时候,到那个时候我们所钟情的“公益”将何去何从.
有接触一个机构A,他们是一家资源再生的公司,主要做旧衣物回收。公司负责人和我们洽谈过合作。他眉飞色舞的告诉我们一车衣物价值多少万元,他希望通过我们机构从基层社区做入口搜集更多的衣物并给予我们一定的报酬。由于理念不合,我们有其他的捐衣箱合作伙伴所以拒绝了。不久,这家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立志于解决旧纺织品导致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以及捐赠困难等问题,使旧纺织品得到循环再生利用,从源头上解决废旧衣物资源浪费与污染的公益机构。于是,我们经常看到机构A的负责人混迹在各种公益分享论坛,甚至参加了公益创投活动。
原来收旧衣服=环保=公益。
有接触一个机构B,B这家的前身是一家是床位短租的企业,主要是在知名的医院附近租房子然后打造成临时床位供暂时无法住院的病人短期居住。由于装修挺好,收费在3500-6000元/月/床位。B的老板认识了一个在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两人一拍即合,于是B成立了一家民办非企业。于是,我们看到这个床位短租企业变成了一个专注于养老的公益机构。每年,街道办事处会提供数十万元的经费提供给企业。
原来短租床位=服务老人=公益。
还有更多的:
儿童托管班=公益
心理咨询=公益
建筑设计=公益
……
放开呐!公益!
公益越来越流行了。公益在我们身边渐渐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个部分。某统计机构数据显示,约三分之一的网民通过互联网关注和参与了公益。而公众对公益的理解却没有随着对于公益的关注得到实质的提高。公益与慈善的混淆不清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公益不是免费的么?”“公益就是捐钱。”甚至有学者说“创造社会价值就是公益。” 于是,有身边的朋友调侃到,“小姐”在无数个寂寞的夜晚抚慰了那么多寂寞的心灵,这难道不是社会价值么?那“小姐”也是公益了? 不同人在不同场合和我们说着不同的“公益”。当然,我们应该允许多样的声音解读公益,不能整齐划一的定性。可是,对公益的界定不清,让“公益”这个词在各种场合泛滥成灾,本身就是对公益的伤害,也严重到可以阻碍公益的发展。假若到了刻板印象形成的那一天,我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逃避“公益”。
我们也看到大量企业乐此不疲的投入到公益中,有想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别有用心的。当三教九流都开始做公益,甚至亵渎公益的时候,这就是公益的悲哀。也无怪乎在现有的审丑舆调下会有那么多《假公益事件频发,你还会捐吗?》的诘问。而当越来越多的各式各样的“创新”的“公益”出现的时候,公众对公益的信任的天平也将逐步倾斜乃至崩塌。如果当有一天,我们连说我们做“公益”都觉得是丢脸的时候,我们做“公益”又有什么意义呢?
公益人应引领“公益”,做真正的公益,做有价值的公益。看得见,摸得着,有益于社会与公众,无愧于心。我们既然避免不了各种对于“公益”的解读,也允许不同的声音的存在,那我们为何不以参与者来发出最强的声音呢?
不应神化的公益
度娘上说: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而我认为公益应当是个人或集体通过为公众群体而非特定的人或群体开展或归集正向价值的行为创造出的结果。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这个行为需要以创造正向价值的结果为动因。动因决定了行为,单一行为是不能叫公益。第二层意思是行为创造了结果。当“动因-行为-结果”都一脉相承的时候的整体才叫做公益。如果按照这样来理解公益,我们就会发现,单一笼统的行业、事业未必是公益。如此说来,养老服务是公益吗?社工服务是公益吗?不是。但他们中部分内容是公益的。例如,一个护工上门为失能老人打扫卫生是公益的么?不是!一个大学生到社区为老人宣讲正确用药知识是公益的么?是的!
公益不应被泛化,也不应神化。公益不是比惨,也不是用来秀优越感的,更不是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各类政府兜底类的服务都不应视作公益。更不是因为受众主体是不是残疾人,是不是弱势群体我们就视作这是不是公益。或者参与者收没收费,是不是低偿来判断是否是公益的。公益本就应该如吃饭喝水一般轻松自然,不是粉饰的工具和彰显的谈资。所以,也许,当我们公益没有那么“在意”的时候,当公益没有办法带来更多“额外价值”的时候,公益才可能真正的归位。
以上为一家之言,仅代表个人观点。公益需要更多的人关注,也需要更多有识之士的声音。最后,愿我想余生从事的“公益”能让我自豪地写进墓志铭。
本文作者:四象